闻道国学:梅花易数取动爻加时辰颇有必要

《梅花易数》不认同用时方神煞参断。

《梅花易数·先天后天论》中“又凡占卦中决断吉凶,其理洞见,止于全卦体用生克之理及参《易》辞,斯可也。今日以后天卦却于六十甲子之日,取其时方之魁、破、败、亡、灭迹等,以助决断。盖历象选时,并于《周易》不相涉,不可用也”。

故古例中所有涉及时方神煞吉凶的断语皆被删去。

如坠枝占中,《邵康节先生周易数》所录“戊子日酉时,有枯枝坠吾正右,推之……兼戊子日酉时为灭迹,兑方为祸害,合二卦之数断之,半月外必伐,适偶坐应稍迟。半月后,官命伐之”,《梅花易数》不见论此。

这样变动的影响并非仅仅是断卦吉凶,连应期判断也同时受到的影响。因除了卦吉凶,原本还参考时吉凶、方位吉凶。来看看推牛占:

《邵康节先生周易数》:癸卯日申时,一牛自吾后正北来,状可悯,适坐时占。以坤乃牛作上卦,自北方坎来乃下卦,合地水师。坤二、坎一,乃六三爻动,曰:“师或舆尸”凶,卦已不吉,子方灭迹,申时稍吉为救,值坐应迟。虽吉时可救,惜来方之凶难逃,前数断曰:“此牛二十七日丙子寅时当杀。”与千军之后,买此牛犒军分之,盖得申时吉可救,合用九因之法而断,坎坤三数以九因之,三九二十七,不在坐则三日矣。

此例因时吉,故应期可延长,所以用九因之法,将三日乘九,变成二十七日。如果舍弃则无时吉、方吉之论,只有卦吉凶,加上原本策数部分也被省略,只能以卦内情况论。

此例删除时方吉凶导致应期也需修改,《梅花易数》做法是直接将应期之日改了:“癸卯日午时,有牛鸣于坎方……断曰:此牛二十一曰内,必遭屠杀。后二十日,人果买此牛,杀以犒众”。可旧例是三日,这里没用乘九法,怎么也是二十多日?这里又涉及一处不同的地方。

方位起卦中,物数化卦由用后天数改成用先天数。

行思继续拿前推牛占来说“以坤乃牛作上卦,自北方坎来乃下卦,合地水师。坤二、坎一,乃六三爻动”,这里用的是后天数坤二、坎一,而《梅花易数》中“坎六、坤八加午时七数,共二十一数,除三六一十八,三爻动,得地水师之三爻”,坎六、坤八用的是先天数。所以算应期时能得出二十多数,而非三数。

又如推鸡占中,《邵康节先生周易数》为“甲申日巳时,有鸡在吾右角鼓翅飞啼,占之。巽乃鸡作上卦,右角属乾下卦,合成小畜,又巽四乾六,共十数,除六而四爻动”。《梅花易数》为“甲申日卯时,有鸡鸣于乾方,声极悲怆,因占之。鸡属巽为上卦,乾方为下卦,得风天小畜,以巽五乾一,共六数,加卯时四数,总十数,除六,得四爻动”。

古例中每个这样方位由数起卦例都是用后天数,《梅花易数》皆改成了先天数。

取动爻时必加时而取。

仔细看上例很容易发现,除了八卦用数不一样,时间也被修改了。为了符合古例,但八卦又改为先天数,本来得爻大异,所以只能在时间上作调整。

当然,还有另一个很重要的观点,《梅花易数·论先天后天》:“又今人起后天卦,多不加时,得此一卦,止此一爻动,更无移易变通之道,故后天起卦定爻,必加时而后可”,通过上例,可知古例是以上下后天卦数除六得爻,此卦始终只此爻动,确实是一个硬伤。参入一个时辰的变量之后,才真的变动起来。

而《梅花易数·论先天后天》此文大部分内容也是源自古文《皇极经世心易发微·先后天辨》,在《先后天辨》中已经提及不加时问题“后之起数者,昧先后之分,窒变通之妙,或起后天而不加时为断,或起先天而以坎一、坤二、震三、巽四为例,此乃牵合附会,而皆不应也”。但在后天卦取数上,依然说先后天用数有分别“殊不知,先天后天自有分别。盖圣人作易画卦,始于太极,两仪四象,皆是加一倍数自成。乾一、兑二、离三、震四、巽五、坎六、艮七、坤八之数,此先天也;坎一、坤二、震三、巽四、乾六、兑七、艮八、离九、五寄坤、十寄艮,此后天也。故凡起卦,只合以此为用”。

由以上可推测测《梅花易数》改变初心是好的,调整占断体系,让体系更加简洁有条理,梳理成专用六十四卦与三要十应论断。但是如此改后,所附的案例都是古例,为了迎合改后的起卦方法,竟然改动案例,做法实在做法不妥。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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